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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治疗:乳腺癌的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腺癌的局部治疗手段之一。与手术治疗相比较少受解剖学、病人体质等因素的限制,不过放射治疗效果受着射线的生物学效应的影响。用目前常用的放疗设施较难达到“完全杀灭”肿瘤的目的,效果较手术逊色。因此,目前多数学者不主张对可治愈的乳腺癌行单纯放射治疗。放射治疗多用于综合治疗,包括根治术之前或后作辅助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姑息性治疗。近10余年来,较早的乳腺癌以局部切除为主的综合治疗日益增多,疗效与根治术无明显差异,放射治疗在缩小手术范围中起了重要作用。
(一)、术前放射治疗 1.适应症 (1)原发灶较大,估计直接手术有困难者。 (2)肿瘤生长迅速,短期内明显增长者。 (3)原发灶有明显皮肤水肿,或胸肌粘连者。 (4)腋淋巴结较大或与皮肤及周围组织有明显粘连者。 (5)应用术前化疗肿瘤退缩不理想的病例。 (6)争取手术切除的炎性乳腺癌患者。 2.术前放疗的作用 (1)可以提高手术切除率,使部分不能手术的患者再获手术机会。 (2)由于放射抑制了肿瘤细胞的活力,可降低术后复发率及转移率,从而提高生存率。 (3)由于放射,延长了术前观察时间,有使部分已有亚临床型远处转移的病例避免一次不必要的手术。 3.术前放疗的缺点 增加手术并发症,影响术后正确分期及激素受体测定。 4.术前放疗的应用方法 术前放射应尽可能采用高能射线照射,可以更好地保护正常组织,减少并发症。放射技术方面,目前多数采用常规分割,中等剂量。一般不用快速放射或超分割放射。放射结束后4~6周施行手术较为理想。 (二)、术后放射治疗 根治术后是否需要放射,曾经是乳腺癌治疗中争论最多的问题。近年来,较多作者承认术后放疗能够降低局部、区域性复发率。自从Fishor对乳腺癌提出新的看法后,乳腺癌的治疗已逐渐从局部治疗转向综合治疗。术后辅助化疗广泛应用,术后放射已不再作为根治术后的常规治疗,而是选择性地应用。 1.适应症 (1)单纯乳房切除术后。 (2)根治术后病理报告有腋中群或腋上群淋巴结转移者。 (3)根治术后病理证实转移性淋巴结占检查的淋巴结总数一半以上或有4个以上淋巴结转移者。 (4)病理证实乳内淋巴结转移的病例(照射锁骨上区)。 (5)原发灶位于乳房中央或内侧者作根治术后,尤其有腋淋巴结转移者。 2.放疗原则 (1)Ⅰ、Ⅱ期乳腺癌根治术或改良根治术后,原发灶在乳腺外象限,腋淋巴结病理检查阴性者,术后不放疗;腋淋巴结阳性时,术后照射内乳区及锁骨上下区;原发灶在乳腺中央区或内象限,腋淋巴结病理检查阴性时,术后仅照射内乳区,腋淋巴结阳性时,加照锁骨上下区。 (2)Ⅲ期乳腺癌根治术后,无论腋淋巴结阳性或阴性,一律照射内乳区及锁骨上下区。根据腋淋巴结阳性数的多少及胸壁受累情况,可考虑加或不加胸壁照射。 (3)乳腺癌根治术后,腋淋巴结已经清除,一般不再照射腋窝区,除非手术清除不彻底或有病灶残留时,才考虑补加腋窝区照射。 (4)放疗宜在手术后4~6周内开始,有植皮者可延至8周。 (三)、放射治疗为主的治疗 以往对局部晚期肿瘤、无手术指征者作放射治疗,往往是姑息性的。近年来,随着放射设备和技术的改进及提高,以及放射生物学研究的进展,放射可使局部肿瘤获较高剂量,而周围正常组织损伤较少,治疗效果明显提高。目前,开始进行小手术加放射治疗早期乳腺癌的研究,使放射治疗在乳腺癌的治疗中从姑息转向根治性。多数作者认为对原发灶小于3cm,N0或N1的病人可考虑小手术加放疗。对于局部晚期的乳腺癌,放射治疗仍是一种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放射前切除全部肿瘤或作单纯乳房切除可提高疗效。 (四)、复发、转移灶的放射治疗 乳腺癌术后复发是一个不良征兆,但并非毫无希望。 适当的局部治疗可以提高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照射方面,大野照射比小野照射疗效好,应当尽量采用大野照射。对于复发病例,应当使用放射、化疗综合治疗,尤其对于发展迅速的复发病例。 乳癌发生远处转移时首先考虑化疗,适当地配合放射可缓解症状,减轻病人痛苦。如骨转移病人经放疗后疼痛可减轻或消失。对于有胸、腰椎转移的病人,放射可以防止或延迟截瘫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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