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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与「化疗」是一回事吗?
「放疗」与「化疗」是一回事吗?
乳房下面就是心脏和肺部,放疗射线会对这两个器官造成伤害,甚至引发第二癌吗? 从确定到真正开始放疗,要等待很长时间,会延误病情吗?......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射治疗中心主任医师俞晓立教授为大家做了些答疑解惑的工作。 本文篇幅较长,分为上下两篇,此为上篇。 1 放疗与化疗的「一字之差」 其实,放疗和化疗相差甚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治疗手段。 化疗 是用化疗药物,以静脉或口服的方法,于患者体内进行系统治疗,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全身治疗。 放疗 它的治疗手段和手术一样,属于局部治疗的一种方式。 放疗是不会掉头发的,因为放疗射线只是作用在乳腺这个特定的区域,它的副作用只可能会有一些急性的或者晚期的局部损伤 2 放疗「治癌」的两个杀手锏 放疗射线能够破坏肿瘤细胞里面关键的成分「DNA」。 DNA被破坏后,会引起很多种不同的细胞死亡,像凋亡、坏死、吞噬或是衰老,而最重要的叫做细胞有丝分裂的失败。 放疗射线破坏肿瘤细胞DNA,其实是打断了肿瘤细胞的DNA链,肿瘤细胞受到这种损伤,它会自动开始修复。 但很多时候修复地并不是那么精确,一旦产生了错误的修复,肿瘤细胞在传代(分裂繁殖)时会把错误传下去,这将会大大削弱肿瘤细胞的生存能力。 所以,隔几代后,这些肿瘤细胞就自然而然地死掉了。 现在用的光子放疗,基本上是使用低剂量射线以「有丝分裂失败为主」来杀死肿瘤细胞。 不过现在同样有很多高剂量的方法,比如大分割治疗,专业术语叫做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它用大剂量的射线一次或者多次(个位数)就能完成。 不过这种方式倒不一定是以有丝分裂失败杀灭肿瘤细胞,更可能是因为肿瘤细胞接收到高剂量射线后的坏死。 放疗是一把钝刀子,它无法即刻杀灭肿瘤细胞,但可以让肿瘤细胞慢慢死亡。 放疗要慢慢隔几代以后,病灶才能看到明显缩小。所以医生会要你2到3个月以后再去复查。 3保乳、根治术后的「放疗决策」 一般来说,我们会把手术后的乳腺癌患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保乳术后的,另一类是根治术后的。 基本上保乳术后的病人都需要放疗,但因为乳腺癌的复发风险分低级别、中级别和高级别。 低级别里(像导管原位癌)是否存在某些情况可以豁免放疗,专业界也有很多争议。不过对保乳术后的浸润性乳腺癌患者来说,我们基本上是建议做术后放疗。 ◢ 某些低危复发的保乳患者,可以不用放疗 针对低危复发的人群,国际上三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给出了豁免放疗的一些方向。 这三个研究分别定义的年龄是70岁以上、65岁以上及55岁以上,基本上都是年纪比较大的患者,并且同时还需满足: ● 分子分型较好,基本上是腔面A型; ● 肿块小于2公分; ● 淋巴结阴性。 这几项研究结果中,符合上述情况的患者放疗和不放疗相比,总体生存没有差异,一般来说可以不用放疗。 ◢ 保乳后放疗,「预期生存寿命」也是考量因素 但豁免放疗的标准并没有那么绝对,还有另外一个我比较看重的维度是预期生存寿命。 如预期生存寿命较短,各方面的内科疾病比较重,我觉得那就不放疗了,可以回家,以好好调养自己的身体为主。 但如果预期寿命很长,却在年纪比较大的时候复发了,这种情况下还要重新来一遍,也是挺郁闷的一件事情。 所以我会看,这些老年病人是否愿意做放疗,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做,我都会跟他们去交流,主要还是知道他们自己内心的需求。如果他们更愿意积极一点,那还是放疗为主。 ◢ 根治术后的放疗 就根治术而言,有放疗指症患者,像肿块大于等于5公分、腋下淋巴结阳性≥4枚。这些病人是不管在哪一个权威的指南里面都是建议要做放疗的。 那有些1~3枚淋巴结阳性的姐妹,要放疗吗? 去年ASCO(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发布了一个新的共识,认为对这些病人常规还是推荐他们做放疗。 但我们自己实践当中也确实看到,这部分病人里面,腔面A型、腋下淋巴结只有一枚转移、肿块比较小、肿块的位置比较理想的低危复发病人,她们可能十年的复发率不超过5%,或者不超过2%、3%,这些病人做放疗,获益可能很少。 所以对于这些低危复发病人,我们会权衡要不要放疗,但除此以外1到3枚淋巴结转移的病人,通常还是建议做术后辅助放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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